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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㈠、婚前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房屋的一方所有; ㈡、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不同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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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㈠、婚前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房屋的一方所有; ㈡、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㈢、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父母出资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㈣、婚前以一方名义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1、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2、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修正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打官司收费,是看标底额度。 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收费有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分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大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当事人争议财产的价额,规定一不定期比例,按比例征收,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件征收。财产案件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打官司的钱叫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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