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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车辆驾驶人都知道闯红灯是违法行为,可交通警察执意指挥自己闯红灯,该怎么办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及行人在行于道路上都应按照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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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车辆、行人应按交通信号通行的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按交通警察指挥通行。一般来说,在交通比较发达的城市道路上,设置了明显的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包括汽车信号、非汽车信号、人行横道信号、车道信号、方向信号、闪光警告信号、道路和铁路平面交叉路口信号等)、交通信号(包括指示信号、警告信号、禁止信号、指示信号、旅游区域信号、道路施工安全信号和辅助信号等)各种车辆和行人在道路通行时,应遵守交通信号的规定。在大中城市或上下班高峰期,为了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交警可能会到现场指挥交通,并通过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发出交通指挥信号。这样就会出现既有交通信号,又有交警现场指挥的情况。车辆和行人应注意观察交通信号和警察指挥。在交通信号灯与交警指挥不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本条规定,车辆和行人应服从交警指挥。
第四十四条规定 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行人相对于机动车享有优先通行权;即使行人已经违章,车辆仍应当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 第四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较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交警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为了保证查处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的公正性、合法性,增强其执法权威,规定交通警察的回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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