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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孩子,如果孩子原意(满10岁)并且对方也无异议则可以带走。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能带走,还可能引发别的情况时有可能中止探视权。...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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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之前法院判决或者双方约定可以探视的时候带走孩子,那就只能搜集对方不适合带走孩子的证据去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更换探视方式。如果双方之间没有约定,自己不愿意让前夫带走孩子,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探视孩子的方式。
你有权提出,探视权内容泛泛,指法庭授予或双方约定无直接抚养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如果你认为对方一些行为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协商或可进行具体约定。
有探视权的可以接走孩子一段时间,但是到了约定的时间就必须要送回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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