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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区别

2023-03-04
区别一:设立手续差别: 子公司:在法律上完全独立的公司,既是独立的核算主体,同样也是独立纳税的纳税主体。也就是子公司要有完整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公司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需要在经营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只是手续较为简单,无需实收资本,由总部出资设立即可。任何分公司都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公司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区别二:责任承担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区别三:纳税方式差别: 子公司: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和完全独立的纳税主体,单独在经营注册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需要在经营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属于单独的增值税纳税主体。 区别四:资格资质差别: 子公司:是独立的融资平台,可自行同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取得融资;对于一些行业受政府监管必须取得经营资质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子公司必须重新取得资质,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经营资质 分公司:不能独立对外融资,必须在总部公司平台才可取得资金;在经营资质方面,分公司可以直接使用总部企业的资质即可,不需要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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