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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受理费涉及损害赔偿,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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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一)机动车发生2020元以下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二)在确保安全原则下,当事人要对现场进行自助拍照或者摄像、标划停车位置,并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对确实无法进行现场拍照的情况,撤离现场后,必须在安全地方等待承保查勘。(三)相互查验和保险凭证,按照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中的规定自行确定事故责任。(四)各方当事人均应立即向各自机动车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获得报案号,听从保险公司的派遣,并填写《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一式两份,确认后签字各持一份。(五)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应以文字形式如实记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事故责任等内容,共同签字。(六)需要标划现场的,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T形线,如果是多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4个车轮即可。(七)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在撤离事故现场后,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当凭《协议书》及相关证据,在协商撤离现场后24小时内到各自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索赔手续。手续齐全后,保险公司理赔快速处理窗口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结完理赔事项。特别提示:对于事故中受损车辆,必须经《细则》规定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损失后,进行修理,未经保险公司定损而自行修理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一)案件受理费涉及损害赔偿,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轻微毒品犯罪不应必须起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笔者近日遇到一起涉案毒品数量极少、在交易时就被抓获的案件,行为人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审查起诉时办案人员对是否必须起诉并定罪处罚产生了争议。有人认为,因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社会危害性大,按照刑法规定,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因此这类案件无论情节如何,都应当起诉。也有人认为,轻微毒品案件根据案情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因为相对不起诉处理也是以定罪为前提的,只不过处理结果是不予刑事处罚。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情节轻微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理由如下:一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主要意义在于定罪,不在于要求这类案件都必须予以刑事处罚。立法时考虑到这类案件的特殊危害性,所以明确规定对其定罪没有数量上的限制,而其他案件的定罪起点往往由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来掌握,这正是这类案件区别于其他案件的关键之处。二是从刑法分则的理论和实际构成来分析,分则一般由一个罪名及其法定刑所组成,也就是说每个罪名都有对应的刑事处罚规定。这就意味着行为人触犯任一罪名“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但实际上,司法实践中对于部分犯罪可撤案、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所以笔者认为本款“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的规定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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