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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公证办理,由遗嘱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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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公证办理,由遗嘱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想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并不是说只要当事人直接去公证处申请就可以的,还需要当事人准备好申请遗产继承公证的相关材料,然后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最终办理好遗产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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