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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机构提出申请...
一、初次申请必须亲自办理。初次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亲临办理;再次办理的,可凭委托手续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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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1.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出国签证需要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应当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再在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开具出国无犯罪证明及公证必须要在办好护照之前办理。办理条件:1、首次申请护照;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⑷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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