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填写再生育申请表,经双方户籍地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核实生育情况并意见后,报夫妻一方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
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制度,普及相关科学知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市卫生和行政部门指定:(一)取得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二)国务院卫生和计划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实行围产期保健和出生缺陷筛查监测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夫妻一方经医学鉴定患有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在医师指导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医疗、保健机构对产前诊断其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2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562人已浏览
5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