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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产销售应注意以下原则:第一,涉外房地产企业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可按出让合同规定进行交易行为。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
1、许可证(副本)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2、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发企业名称是否和开发商的名称一致,项目名称是否和所购房的楼盘一致,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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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的,应按我国《》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二)送达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涉外房产销售应注意以下原则:第一,涉外房地产企业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可按出让合同规定进行交易行为。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须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销售、抵押或出租。第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同时移转。房屋所有权移转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之移转,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亦随之移转;土地使用权移转时,相应的房屋所有权亦之移转。第三,预售、出售或出租房屋的期限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
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许可证(副本)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第二,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发企业名称是否和开发商的名称一致,项目名称是否和所购房的楼盘一致,土地使用权证号及用途,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预售房屋栋号及层数之内。第三,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款专用账号是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中的监控账号。第四,预售房屋占用土地是否抵押。第五,备注中记载事项,如房屋抵押情况、用途分布、回迁房等。第六,许可证使用时须附上项目平面图(原件),并注明预售房屋各栋位置。此外,消费者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应督促开发企业在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一旦登记在案,不仅可以防止开发企业涉假超面积销售、重复销售、重复抵押、假抵押及司法查封后再售,还可以杜绝开发企业随意更换修改合同,造成国家税费流失。由此可见,验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消费者购房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做到这一点,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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