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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根据我国《机动车交强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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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方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依据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A、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B、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 C、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赔偿保险金。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申请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法院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书,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等。 查勘和定损 A、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交通事故交强险怎么赔偿 国内的机动车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中规定了:国内(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在被保险的保险人的车辆被使用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方面的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财产方面受到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让被保险的保险人来承担在损害方面的赔偿责任,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保险公司交强险的合同上面的约定,来对每次事故中在下列的赔偿方面的限额内来负责赔偿。 第 一、死亡和导致伤残方面的赔偿,限额额度是:五万元整。 第 二、受害者在医疗方面的费用的赔偿,限额额度是:八千元整。 第 三、受害人在财产的损失方面的赔偿,限额额度是:两千元整。 这些是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的一些限额标准。在赔偿的限额额度下,要负责赔偿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的伙食费、诊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有必要的、或者是合理的后续的营养费用、整容方面的费用、治疗方面的费用。 交通事故的方面的赔偿项目中,包括财产方面的损失赔偿和在人身方面受损害的赔偿。具体包括: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住宿的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医疗方面的费用和耽误工作的误工费、有必要的营养所用到的费用。如果受害人员伤残了,那么还得包括:继续需要治疗的费用、辅助康复的护理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因残疾所需要的辅助器具费用、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实际上有发生的有必要的护理的费用、后续阶段的治疗费用、康复方面的费用。 如果受害人死亡了,还应该赔偿被扶养人的抚养方面费用、死亡的丧葬费用、死亡补偿需要的费用以及受害人死亡亲属需要办理丧葬的事情所需要的一些交通方面的费用、误工损失和住宿方面的费用等等其他的一些合理的费用。在精神方面的抚慰赔偿金,因事故导致的直接性的财产损失的赔偿金还有停运方面的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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