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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技术还达不到面部识别的水平,因此不能直接查到个人信息,但是可以对监控进行截图,并通报他人,要是遇到认到的或者有关信息就可以查到了。
在很多人民检察院网站都有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该系统是检察院在网上开设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可以为诉讼参与各方(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等)提供案件最新办理情况的实时查询功能,提高办案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以下是部分检察院网站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的查询须知:一、可供查询的案件范围1、检察院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2、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3、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科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4、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二、有权查询案件信息的人员1、刑事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至六款规定)2、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九条规定)3、与案件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经检察院批准同意后可以进行查询。三、可供查询的案件信息内容1、刑事案件:当事人、立案、强制措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等依法可公开信息。2、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信息。3、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四、操作指南第一步:办理身份确认手续。查询人在查询前请先带备本人身份证、律师证、授权委托书或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与当事人关系证明等材料到我院案件管理中心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同一案件只需办理一次身份确认手续。第二步:获取查询密码。我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核实查询人的身份后,会交给查询人一个查询密码,凭此密码在本系统或大厅查询系统中可以多次查询。第三步:凭密码登录查询。查询人登录本系统后填写被查询人姓名,输入查询密码,点击“确认”后,系统即会自动弹出案件查询信息列表,显示所查询案件相关信息。第四步:查询人在查看案件相关信息后,如有不明事项需要咨询的,或有意见、建议的,请在表格“查询人留言栏”里写明,检察院工作人员会及时给予回复。
1. 访问权限存在差异,部分信息仅需普通警察登录内部网络即可查阅,而特定信息如金融交易等,则需要特殊权限才能获取。 2. 在具体的调查内容方面,包括户籍登记、房屋租赁记录以及治安拘留、刑事拘禁、拘役、管制或训诫通告等,所有在岗的执法人员均可查询。 3. 内务网上的信息核心通常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联网,但跨地区的查询结果可能会受到时差性的影响。 4. 然而,在本地信息查询过程中,通常不会遇到任何问题。 对于银行存款、就业状况、家庭背景以及人际关系等几类信息,通常只有特定警种的官员才有权限进行查询,如经侦部门或专门的户籍信息查询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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