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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无效遗嘱的情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有遗嘱的小产权房可以继承,但由于本身没有所有权,只能继承使用权。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通常不办理相关证件,也不缴纳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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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办理;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或者办理;有遗赠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没有遗嘱需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因此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首先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只要存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其愿意继承,遗产就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那就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 2、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3、《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无效遗嘱的情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国家、集体财产的内容散见于各个法律,比如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水流、矿藏等。很显然,小产权房不是国家的,不是集体的,更不是他人的。有人说《继承法》明确规定,只有个人的合法财产才是遗产,这些小产权房不是合法的所以遗嘱无效。是这样吗?如果法律真是这么规定的话,未免有些不近人情。没有物权的财产被写进遗嘱里,最多导致权利无法实现,但不当然致使遗嘱本身效力欠缺。因为遗嘱是单方行为,它不需要其他人认可或接受。故我们认为,在符合其他要件前提下,处分了小产权房的遗嘱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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