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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
应该说户口在那个派出所就在该派出所办。户口本上绝对有某个派出所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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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该城管部门不作为,要求其履行协议。XXX之后,起诉都是登记制,一旦起诉,法院必须审理。
广东省已经实行了本省、市内户口“一站式”迁移,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 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条件的,可以直接到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不需要再办理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2、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直接在内部系统(网)上审批,只需到迁入地递交申请资料(如:结婚证、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等)就可以了;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对于调解案件,公安机关有特别的规定。调解,必须双方都同意,如果一方不同意,该案件不能进行调解,更不能所谓的私了,派出所应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然后告知双方就有关民事损失赔偿,到法院诉讼解决。如果派出所硬性进行调解,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纪检督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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