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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调查的心态,所以没有悔罪心理,客观上逃跑。即使他的人身不受事故处理机关...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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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 2、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具有“悔罪”心理,客观上逃跑,即使其人身不受事故处理机关控制、脱离控制,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或不愿意对被害方予以赔偿,客观上不具有悔罪行为。因而在其归案后,即使产生了悔罪心理,实施了悔罪行为,但其“罪过”比起肇事后未逃逸的大得多,仅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不宜适用缓刑。
因交通事故逃逸能否判刑应该看具体的情况。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不会判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1)交通肇事罪是不会判死刑,该罪最重的刑罚是15年有期徒刑。 (2)注意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实践中有的法院将本属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行为,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例如孙伟铭案。 附:案情简介 孙伟铭,男,四川广安县人。因其于2008年底,无证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的惨案,最终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也是国内首位因无证醉酒驾车肇事而获最高刑罚者,因此引起国内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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