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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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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办理在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离婚证,但是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二,如果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必须出示离婚证,且其离婚证已经丢失或者破损,那么当事人可补办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再婚办理结婚证的时候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以及与对方没有近亲关系的声明。 2、如果前一段婚姻是协议离婚的,那离婚证就是离婚证明。 3、如果前一段婚姻是诉讼离婚的,那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就是离婚证明。
协议离婚再婚所需证件如下: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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