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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 2、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 3、交叉强制许可。...
专利局依据发明创造成果之间的相互关系而颁发的强制许可。即前后两个专利权之间存在着技术上联系,利用后一项专利权(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依赖于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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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首先是滥用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其次是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最后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一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专利的许可。申请人获得这种许可后无需专利权人同意即可得以实施专利,但应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强制许可的对象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
所谓从属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一、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存在两个专利,在先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在后专利的实施; (2)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 (3)在后专利相对于在先专利来说,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即在技术上有较突出的贡献并且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意义。 二、申请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存在的现实问题 在存在从属专利的情况下,往往会发生两专利权人都希望获得对方专利实施权的局面:一方面,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虽然取得专利权,但因为该技术处于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在取得在先专利权人同意前不能实施该专利;另一方面,由于在后专利在技术上比在先专利先进,在先专利权人也希望实施更为先进的技术。 一般而言,通过“交叉许可”往往能够解决上述矛盾,但是,在实践中,在先专利权人可能出于竞争等原因而不愿意由在后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从而阻碍了在后专利所保护的技术的实施,因此有此情况下给予强制许可。 由于在先专利权人一般也希望能够实施在后专利的技术,考虑到在先专利权人的利益,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在先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在后专利的强制许可。 总之,当事人要申请申请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必须满足在先和在后专利均为发明或实用新型,并且后一专利相对于前一专利具有重大技术进步。外观设计专利并未包含在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法定要件中。由于申请从属专利强制许可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流程,当事人如有任何不明白的事宜,可向同时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和律师资格的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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