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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受理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资格的...
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标准如下:1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鉴定2200元/例,(省)鉴定3200元/例收取;2、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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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1)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2)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3、组织鉴定 (1)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2)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一、委托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和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二、受理 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三、医学会对以下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 1、当事人一方提出鉴定申请的; 2、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 3、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4、已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 5、除受公安、司法机关委托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6、因非法行医使患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7、同一医疗事故争议已经同级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 四、组成鉴定组 五、组织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十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可以申请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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