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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将检察官培训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定期检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计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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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检察官培训的对象为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拟任检察官的人员,内容包括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检察制度、检察实务和办案技能等。重点是使其具备检察官基本履职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90天。
检察官培训实行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全国检察官培训工作,省级人民检察院领导本辖区检察官培训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应确定专人负责检察官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可设立专门的教育培训管理机构。
检察官培训与任免、考核相结合。检察官未参加本条例规定的培训或参加培训后未通过考试、考核的,不得任职和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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