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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传唤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为了调查案件事实的需要,被告可以传唤未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口头传唤。传唤是指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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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传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现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二、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明。什么是传唤程序:(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填写《传唤证》,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二)承办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的收据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三)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者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核实,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五)承办人可以口头传唤相关人员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在宣布口头传唤时,应说明传唤的原因,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记入笔录。
不可以。 警察传唤或拘留违法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应当首先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向被抓捕的人,出示传唤证或拘留证。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不需要书面的手续(传唤证或拘留证),事后可以补办相关的手续。 《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规定情形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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