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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药品、医疗器械等国家实行生产或销售许可的货物,参与采购的实施企业或供货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销售或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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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单单位应当根据援外物资项目政府间协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指导目录》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原则编制供货清单。
《指导目录》没有涵盖但根据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和可行性研究结果列入援外物资项目政府间协议的货物,配单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原则推荐3至6家供货企业,并报受托管理机构确定。
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项目,商务部可在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增加实地考察环节,以全面、准确了解受援国需求和搜集编制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需要的经济技术资料。商务部可委托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或驻外使馆(领馆)经济商务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商务部或受托管理机构可视情派员参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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