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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国家政权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别: (1)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组织、策划、实施的方式,后罪则是煽动群众的方式。 (2)犯罪故意不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以谣言、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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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1] 根据本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处罚。
颠覆国家政权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别: (1)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组织、策划、实施的方式,后罪则是煽动群众的方式。 (2)犯罪故意不同,但两罪在犯罪的直接客体上、犯罪目的上是完全相同的,这正是它们被规定于同一条文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标准,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这里的颠覆,是指以任何手段推翻或篡夺国家现政权,包括中国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内的整个政权。中央政权的安危,关系到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决定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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