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双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的一方与没有配偶者的一方之间的非法同居...
根据我国《》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双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的一方与没有配偶者的一方之间的非法同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双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的一方与没有配偶者的一方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没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对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以及如何处置非法同居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3、离婚后双方未,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6、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没有合法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起诉时双方均已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若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自2001年《》出台以后,“”的概念已经退出法律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这一法律概念。实践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行为,即可认定同居事实。否则还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同居双方居住一处;其次还得证明共同居住已经有较长一段时间,比如两三个月等。一般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同居地基层组织(如居委会)关于双方同居的证明; 2、同居者同居地邻居,包括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赁房的户主提供的关于双方同居的证言; 3、同居者共同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 4、其他足以说明双方共同生活的证据材料(包括双方的来往书信、聊天记录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9人已浏览
2,226人已浏览
749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