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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
我国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期的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因此,无论是生一孩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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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不同地区区有不同的程序,但至少需要出示孩子的出生证明。大多数省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男性的陪产假一般为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也有30天的陪产假,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也有所不同,奖金和福利保持不变。在一些地区,男性的陪产假可以转移到女性的产假,而不是男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的产假;多胞胎,每1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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