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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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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应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本所申请注销登记。 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回当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向本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由于事故或使用时间过长等各种原因,车辆在外地损坏无法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三十条规定:“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车辆报废办理流程:1、车管所大厅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2、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同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4、民警查验机动车,查验被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确认车辆五大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5、车辆销毁要求,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报废解体监销,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企业自行销毁。6、车辆销毁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资料送交车管所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无手续车辆如何报废: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车、重新驾驶/注销登记申请表》;2、确认车辆唯一性,审核检验程序,无误后收车,出具解体厂收车证明;3、解体厂到地区分公司查询车辆信息,确认车辆。如果发现是盗窃、抵押、事故逃逸车辆,将通知相关部分进行处理。如果车辆没有上述情况,则进入4、4。根据法律法规,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等营运车辆进行现场监管和销售,并在《机动车停车、重新驾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机动车唯一性监管确认表》上签字,解体厂填写监管台账。第四中学会有需要进一步拆解和二次监管的车辆。在这种情况下,会进行二次监管和销售。解体厂会保留数码照片档案,填写拆解台账,用零件标注汽车报废回收字样后即可销售;5、四中提到的两种情况后,解体厂会整理档案,到地区分行办理注销手续。经地区分行审核后,出具当地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6、解体厂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当地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告知其注销养路费等相关手续。《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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