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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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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施行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某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另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施行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某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另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关于想象竞合犯,如果招摇撞骗骗取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根据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应当按照法条竞合的原则,在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之间择一重罪处断,而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另外,根据本条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论处。招摇撞骗罪构成的特征包括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前款从重处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的意见》第七十四条 刑法第279条【招摇撞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⑴招摇撞骗5人以上;⑵受害者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死亡、严重残疾或精神障碍;⑶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⑷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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