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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可以独立构成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法律上并没有教唆罪的定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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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唆犯可以独立构成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法律上并没有教唆罪的定义,而只有教唆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犯什么罪,以什么罪名论处。法律上没有教唆罪的定义,只有教唆犯。根据刑法规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和手段的交通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及其在实施教唆犯罪中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处罚也应该不同。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应当依照刑法对主犯的处罚进行处罚。第二,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差,一旦被坏人教唆,就会陷入犯罪的歧途。因此,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其腐蚀法作出了特别规定。第三,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罪,教唆者可以重新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最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也没有,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第二,被教唆人没有犯犯被教唆的罪,而是犯了其他罪。无论哪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因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教授的罪,所以教唆犯。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或者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出发,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教唆者没有犯教唆罪,教唆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不是都是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以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二、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 三、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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