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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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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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