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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所属县区国土资源局办就可以了,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你们乡镇土管所,可由他们协助你们组件报批。一般需要承包合同(协议)、身份证明、土地勘测定...
基本农田有以下特点:第一,基本农田有一定的时间性。它由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所谓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老百姓称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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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经营权流转,其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整合是指在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通过农户之间土地互换并地,“小块并大块、多块变一块”,使农户承包经营的分散、零星耕地集中或相对集中,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实现“一户一地,或一户两地”,发展连片规模经营,专业化生产,从而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对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有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定。可以看出,此规定市针对征收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的,而没有关于商业用途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法律上面对这部分的规定是空白的。 此外,各个地方的关于集体土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都不尽相同,在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该规定,对非宅基地的征收不适用该办法,导致无法可依,实践中会有很多问题。企业在遇到拆迁时应详细咨询专业人士,确定自己所在的地区和项目的补偿法律依据以及补偿项目。在实践中律师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系统的维权方案。
展开全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9条的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从这里可以明显看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是不包括承包的。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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