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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的,也属于职务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应当负责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职务犯罪的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的,也是属于职务犯罪的行为,应该由检察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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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经侦查,构成职务侵占,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按《刑事诉讼法》规定:保人有条件要求。同时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也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不擅自离开居所、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证据等。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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