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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就是否申请抗诉或者申请向人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提出建议,并报领导小组审定:(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
共同被告案件,作出原行政行为税务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作出原行政行为税务机关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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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或申诉案件中,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新的事实、理由、证据或者依据的,工作小组应当核实并撰写答辩状。
各级税务局应当成立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可以与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合署办公。领导小组应当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行政应诉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条件,确保依法、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
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税务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复议机关统筹行政应诉工作,作出原行政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协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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