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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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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的具体规定,由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多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区卫生和计划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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