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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还是很大的不一一列举,首先的区别是征收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征收属于政府行为,而原来的拆迁是一种市场行为或企业行为。二是、征收或拆迁目的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由于在土地性质、所有权主体及管理方式上存在诸多因素的差异,因而存在着以下区别: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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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偿标准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责任编辑:小云)
1、补偿标准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责任编辑:小云)
1、征收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征收属于政府行为,而拆迁是一种市场行为或企业行为。 3、征收或拆迁目的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样是拆房子,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也就是说不是公共利益不可以征收个人房屋,而拆迁目的是为了土地走向市场拍卖,可以由开发商以盈利为目的而拆迁房屋。 3、征收的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征收需要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意见,被征收人有参与权,而拆迁是开发企业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后政府变向支持拆迁人拆老百姓的房屋,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4、征收补偿的合法性由法院说了算,取消了政府强拆的权利,而拆迁是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拆迁任务对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拿到土地免得政府违约,个别的地方政府滥用强拆,侵害被拆迁人利益,使被拆迁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5、征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而拆迁评估由拆迁人指定,少数地方拆迁人与评估公司合并,没有公平公正可言。 6、征收是先补偿后搬迁,征收程序更加法制化,而拆迁是先拆房子后补偿,有时资金不足房子拆了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拖几年拿不房子或补偿款,政府的信誉受到严重损害。 综上所述,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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