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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 犯罪未遂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第二,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
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犯罪未遂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第二,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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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有未遂状态,但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2)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 (3)没有发生危害结果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刑法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2)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 (3)没有发生危害结果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要成立犯罪未遂,一个必要的条件是须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而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正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所不希望的情况。在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本身就是一种不希望的态度,不另存在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客观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即假设中的未遂,行为人主观上又没有希望的态度,缺乏故意的意志因素,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都不具备犯罪成立的要件,其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1、间接故意犯罪形态有两种: (1)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直接按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对既遂犯进行处罚; (2)未完成的犯罪形态包括犯罪准备、未遂和中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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