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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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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明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6、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离婚起诉状和证据;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有共同财产需要法院分割的,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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