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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质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 2、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
1.无效,股权质押登记是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如果不办理工商登记的,股权质押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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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是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如果不办理工商登记的,股权质押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九条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可以进行变更。股权质押后注册资本不能办理变更。股权质押后不涉及质押的股份可办理股权、股东变更。 至股权所在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出质人、质权人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出质人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 (3)公司登记机关对股权所在公司股东名册的查询单(仅针对有限公司): (4)股票(仅针对股份公司)。 5、股权质押书面合同 6、股权出质记载于出质人持股的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文件(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盖章,可与出质人持股证明合并提交)。 7、股东会决议 8、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提交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有特别说明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字。 9、查档案(查公司章程、股东出资情况。
关于这个股权质押登记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否则受让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谓的财产权利,但是既没有决策权,也没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却由一个与公司财产都没有任何关系的当事人来享有,这不是非常荒谬的吗?因此这也就反证出从一开始设质的就是全部的权利,而不是仅仅为财产权利。因为一项待转让的权利如果开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经过转让却变成了完全的,这是不可能的。有作者亦指出,作为质权标的的股权,决不可强行分割而只能承认一部分是质权的标的,而无端剔除另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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