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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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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申请程序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订,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中央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二、审批程序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三、复审程序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后,申请人应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四、签署承销协议
监外执行程序: 一、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二、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三、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四、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保证人领回。
具体的监外执行程序: (一)人民法院判决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可以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经批准后,由居住地司法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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