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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条例》第二十条申领居住证的非深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
《经济特区条例》第二十条申领居住证的非深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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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条例》第二十条申领居住证的非深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申领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属于国内非深圳户籍人口;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连续十二个月参加社会保险。
只要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等资料,就可办理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的居住证。符合条件办理最长有效期为3年的居住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由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或者是营业执照等材料。持证5年后在当地可享有免借读费,7年后可申请入户当地户籍,初次办证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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