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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质量监督、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未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复检:(一)食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二)食品留样超过保质期,影响复检指标稳定的;(三)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四)已进行过复检的;(五)生产经营单位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集体用餐配送者配送食品,应当在包装明显位置注明制作的时间和保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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