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由于借款人挽昔上的原因而使合同无法版行的.比如.借欲人关闭、停产、转产、合并、兼并、破产、侧闭的.但只要借欲人有部分服行值务的能力.或保证人、借欲人、保证人的债务接替人有足行债务能力的,峨不应变更或解除合同。
但是,购房者(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银行已按合同约定把所有款项划入开发商账户。此时,购房者(借款人)与开发商协议解除了购房合同,购房者既失去了房屋,也没有持有贷款,如果由购房者(借款人)继续偿还银行借款本息,显然极不公平。那么按揭合同解除后,银行发出的贷款是由购房人还是开发商返还?购房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应当把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因此对购房人而言,开发商就成为还款义务人。按揭合同解除后,购房人应当把其向银行的借款返还给银行,因此对银行而言,购房人就成为还款义务人。如此以来开发商就成为银行的债务人(购房人)的债务人,开发商直接向银行还款,具有消灭购房人还款义务的效果。
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订的《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8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2,256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