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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迁移办理流程如下:一、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二、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三、申请人携...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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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办理,是需要公民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需要入户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其他有效的资料到需要入户的户籍所在地相关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公民带上资料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资料齐全就可以给予发放准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先由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办理户口迁移的步骤是: 1、户籍证明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一些派出所将要求当事人在出具户籍证明之前向村委会出具迁移证明; 2、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出具迁入证明,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如房屋迁移,是指房地产证明。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将出具许可迁入证明,即迁入证明; 3、出具迁移证明,办理落户手续,持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明。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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