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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
自行回避又称主动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关办案人员自行要求回避。法官作为审判人员,当与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关系密切、有利害关系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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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时候需要回避。主要包括:法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法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我国的诉讼法律规定了审判员回避制度,但没有就法院的回避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现实中,法院也参与民事活动,并有可能与他人发生纠纷进而成为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同样,法院也可能成为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从而成为刑事案件的证人。如某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因某种原因不宜行使对案件的管辖权,该法院应主动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该人民法院不主动提出移送申请时,律师应怎样处理呢?法律是否应赋予被告人或律师有申请法院移送、指定管辖的权利呢?笔者每遇此类案件,就深感现行《刑诉法》的规定在法院回避的现实需要问题上存在着差距与不足。现将办理此类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对该问题的思考整理发表,以期与识者共同探讨。
刑事诉讼中律师不适用回避。《刑法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一百八十五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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