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债权消灭的效力有哪些?

2023-10-02
一、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二、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 三、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履行义务,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予以保存而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 四、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五、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原则上导致债权消灭,两种情况例外: 1、债权作为第三人的权利之标的; 2、票据债权在到期之前转让到债务人手中不消灭。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