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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大力打击“套路贷”犯罪,国家多次出台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特别针对“套路贷”制定了一系列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虽然“套路贷”一词频频出现在法律法规和媒体的报道之中,但其并非一个法律术语,不仅刑法、刑诉法对其没有定义,出台的相关的法规中也没有准确的界定。司法实践中,“套路贷”常被列入诈骗罪的范畴。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套路贷涉嫌诈骗罪,按以下规定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欺诈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款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欺诈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第一条规定,欺诈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3万元至10万元、50万元,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大、大、特别大。
套路贷法院作出判决的,被害人没有上诉的检察院没有抗诉的,为终审判决,按法院的判决书执行;而民事债务部分,由于套路贷是违法的,所以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不需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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