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规定车祸保险公司不赔偿情况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自己的强制保险赔偿对方。强制保险不足以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都有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为50%对方赔偿,另外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由保险公司赔偿。汽车一方先用交通保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承担50%。
发生交通事故的,先由交强险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没有商业三者险或者商业三者险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