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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主合同是指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分包合同的标的虽是总承包合同的标的一部分,但分包合同并非依赖总承包...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限制,可以独立存在的合同。虽然分包合同的目标是总承包合同的一部分,但分包合同并不依赖于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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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包合同承包合同不一致怎么办?首先,我们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含义。将施工合同中的一些项目分包出去。为了保证这种行为的履行,签订的合同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对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合同是以施工合同的形式向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发包工作的行为。承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对发包人负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分包合同必须服从施工合同和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人对分包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总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与总承包合同一致;不一致的,以总承包合同为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总包合同无效不会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因为主合同是指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分包合同的标的虽是总承包合同的标的一部分,但分包合同并非依赖总承包合同,其具有独立性,其效力的认定不依赖于总承包合同,故分包合同不是总承包合同的从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合同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发生法定情形时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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