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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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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是为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2012年4月6日,公安部以公通字〔2012〕16号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该《法律文书(式样)》包括行政复议申请笔录、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告知书、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转请审查规范性文件函等21种式样,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公安部印发的《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修订)》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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