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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解散的流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3、注...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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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将被强制解散: 一是主管部门的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解散,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立即解散。 二是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三是营业执照被吊销。
公司可以强制解散,强制解散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被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撤销或者裁定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2)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的,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强制解散的情形有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有企业逾期不参加年检手续、虚假注册、超范围经营以及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吊销之后公司应当进行清算。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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