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
刑事拘留的期限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被拘留的时间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人员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已经逮捕的,逮捕关押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逮捕后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审),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刑事拘留阶段超过37天就算超期羁押,我国规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羁押期限根据情况羁押时间长短不同:1、一般情况下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届满时无法调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例如:(1)边远地区交通非常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于特殊原因,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不适合长期交付审判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被告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需要补充侦査的,补充侦査不得超过一个月。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办案期限为一个月,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法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6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