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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沪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披露。对于大股东减持前需披露提示性公告,后期每减持1%需披露;对于持股5%...
当然有影响,一般股东减持都是套现或者公司效益不好甚至亏损。股东减持后,股票价格一般会下跌,这时候股民基本就是赔钱得状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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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方法主要有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类协议转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1、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连续三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票)减持比例中的股票总数按国内外发行股票的总股本计算。三、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5%。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按大宗交易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4、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股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减持后应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对于稳定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在内的一套规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则体系,确立了以锁定期安排和后续减持比例限制、信息披露要求为基础的减持制度。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现行减持制度在稳定市场秩序,引导上市公司股东规范、理性、有序减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减持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减持套现问题比较突出,市场反映强烈。上市公司股东和相关主体利用“高送转”推高股价配合减持、以及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空白过桥减持等行为时有发生,等等。这些无序减持、违规减持等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预期,也对二级市场尤其是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同时,产业资本的大规模减持,不但会令股市承压,危害股市健康发展,也会给整个宏观经济带来危害,使实体经济面临“失血”风险。如果任由这种现象存在,将会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扭曲公平的市场交易机制,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利于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须依法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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