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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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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携带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等规定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办理即可。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登记证》管理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登记证》发放、就业和失业统计及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失业登记证补办程序: 1、就业证号查询。需带着到办就业证的区进行查询。 2、遗失登报声明。遗失声明一般要求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才有效,网络发布是无效的,不具有遗失声明的法律效力。登报格式:XXX,不慎遗失了就业证(就业创业证),就业证(就业创业证)号:A1403XXXX,声明作废。 3、补办。带着遗失声明的报纸去你所在区的劳动局或者站办理新的就业证。补办材料:1、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一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4、2张一寸照片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公民就可以每月到指定银行领取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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